(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证券投资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董事会安排专人提供资料并组织会议。委员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方案,相关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未采纳需披露理由。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本规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与《公司章程》规定抵触时以章程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