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所募资金。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使用应符合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超募资金可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公司应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保荐人应至少每半年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