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明略科技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摘要
提名委员会(“委员会”)为明略科技董事会下属委员会,旨在协助董事会确保董事会及各委员会成员具备适当技能、多元化及能力平衡;提名候选人供股东会选举;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继任计划;并评估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组成。
委员会由至少两名成员组成,多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包括男女性董事,主席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会议法定人数为两人,决议需过半数通过,主席在票数相同时有决定权。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须提前7日及3日送达成员,可豁免期限。会议可通过现场或电子方式进行,亦可经书面决议作出决策。
委员会须向董事会汇报重要决策与建议,并保存完整会议记录,记录须载明出席情况,草稿征求成员意见后形成最终版本存档,供董事查阅。主席应尽力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应股东提问。
委员会职责包括:审阅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组成,确保技能、经验、多元化与能力均衡;建议候选人选聘政策;年度审阅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实施情况;物色并推荐董事会、委员会及高级管理层候选人;填补临时空缺;就董事重选、暂停或罢免提出建议;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建议暂停或罢免委员会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继任计划建议。
委员会有权获取培训、外部意见及相关资源,费用由公司承担。董事会于2025年11月3日采纳本职权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