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及监督。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资金使用须符合发行文件承诺,主要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募投项目可行性变化或延期需重新论证并披露。超募资金可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回购股份,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应定期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按时披露专项报告,配合保荐人现场核查及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本办法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