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对1名因个人原因辞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0.0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1.62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已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