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案管理办法)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议案管理办法》,旨在加强董事会议案管理,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议案指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定的事项,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议案管理。议案提议人包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公司各职能部门为议案编制主体,董事会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议案收集、审核、上报、归档。议案提交需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应完整、数据准确、表述清晰,并附可行性分析报告、评估报告等材料。议案原则上应提前15日报送,董事会会议材料定期会议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5日送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业务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按职责承担议案管理责任,违规行为将依公司制度问责。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