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公司董监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亦纳入管理。董监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股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15日或5日内等敏感期间买卖股票。董监高在离职后6个月内、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未满6个月等情形下不得减持股份。董监高买卖股份需提前申报,变动后两日内报告并公告。违反规定将被追究责任,包括警告、降职、民事赔偿或刑事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