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1/2以上,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并考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绩效考核标准,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建议,并制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相关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涉及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委员会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