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须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资格证书。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信息披露、与监管机构沟通、组织筹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管理公司治理与股权事务、组织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管理、董监高持股变动管理、证券业务培训等。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离任需进行审查并移交档案。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三个月内须聘任新秘书。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岗位,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