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股东利益。募集资金指通过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证券募集的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募集的资金。募集资金需存放于专用账户,由董事会决定开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应按计划使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质押等变相改变用途的行为。超募资金应优先补充项目资金缺口、暂时补流或现金管理。募集资金使用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涉及变更用途的须经股东会批准并披露。公司应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年度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检查监督。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