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用于智能装备生产基地项目、年产1.8万吨塑料改性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已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尚需上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可转债期限为6年,不提供担保,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公司具备健全组织机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利息,符合发行条件。控股股东为汤友钱,实际控制人为汤友钱家族,股份未质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