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运作,确保其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包括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1/3。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行使包括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机构设置、高管聘任及薪酬等职权。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等事项需2/3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应对决议承担责任,表决时异议并记录者可免责。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