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未经授权不得提供担保。担保对象包括子公司、互保单位、关联方等,需具备良好资信和偿债能力。担保申请由投资管理部受理并评估,重大担保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须经非关联董事2/3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加强风险控制。担保事项须及时披露,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对担保情况发表意见。责任人违规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