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于二〇二五年十月发布。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为委员及召集人,其他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并提出建议,同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会议由召集人主持,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取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须形成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名,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委员会提案经董事会审议决定。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