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其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审查履职情况、年度绩效考评、监督薪酬制度执行等,并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记载意见并披露。薪酬计划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