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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能股份: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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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公司治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自公司收到起生效;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须继续履职至新任就职。任期届满未连任的,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可要求赔偿。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按劳动合同执行。存在特定情形如刑事处罚、失信被执行等不得任职,出现该等情况将被解职。离职后三日内须移交所有公司文件资料。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可要求制定履行方案。忠实义务、保密义务不因离任免除,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公司有权追究离职人员责任,异议方可申请复核。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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