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旨在加强股份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管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明确禁止在特定情形下转让股份,如公司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六个月内等。规定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季报公告前等敏感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禁止短线交易,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要求相关人员及时申报个人信息及股份变动情况,并在股份变动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和高管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预披露计划。不得进行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