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等,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并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深交所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须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和相关资格,不得有《公司法》禁止情形或监管处罚记录。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决议聘任或解聘,解聘需说明原因并公告。公司应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参与相关会议,查阅文件资料,公司各部门应配合其履职。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