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版))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系本行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须履行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筹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密、舆情应对、合规培训、股份变动管理等职责。董事会秘书应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可由董事或高管兼任,但须确保履职时间。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聘任后需公告并报交易所备案。解聘须有充分理由,出现特定违规或失职情形须一个月内解聘。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负有忠实勤勉义务,违规或失职造成损失的应担责。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4年版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