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及监督管理。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制度。公司须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擅自改变投向,严禁用于证券投资、质押、委托贷款等变相改变用途行为。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地点调整等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披露。闲置资金可临时补流或现金管理,但须符合规定条件。超募资金及节余资金使用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建立台账,定期核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保荐人定期开展现场核查并披露专项核查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