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该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2日,第二个限售期于2025年10月11日届满。公司2024年经审计营业收入为25.41亿元,达到不低于24.71亿元的业绩考核目标。本次解除限售的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A级,解除限售比例为100%。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董事会已审议通过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办理信息披露及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