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曙光股份公司章程)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83,604,211元,住所位于丹东市振安区曙光路50号。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货物进出口、汽车零部件研发制造等。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公司设总裁、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章程明确了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规定了股份发行、转让、回购,利润分配,对外担保,财务资助等事项的决策程序。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投资委员会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公司依法进行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