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曙光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内幕信息保密,维护信息披露公平。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工作。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等尚未公开且对公司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包括重大投资、资产变动、重大诉讼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以及因职务、工作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公司应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登记知情人档案,记录知悉时间、方式、内容等,并报送交易所。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须签字确认。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易。公司对违规行为将追责并报告监管机构。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