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曙光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旨在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升科学决策水平,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制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如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等。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通知需提前发出。董事应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委托需书面授权。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涉及担保、财务资助事项需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董事应回避关联事项表决。会议记录、决议由董事签字确认,档案保存十年以上。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