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曙光股份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明确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离职即自动失去资格。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并提出建议,以及履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须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委员同意。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10年。委员会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