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30日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外部审计、内部审计、财务报告、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法律合规制度建设,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席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任期与董事相同,最长不超过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及履职情况;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审计计划与报告;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关注会计政策变更、重大错报等事项;评估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与执行,督促缺陷整改;监督公司整体风险管理,审核套期保值计划;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履职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或股东会,接受股东委托提起诉讼;监督法律合规制度建设。
涉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负责人任免、重大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