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需具备财务、法律、企业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取得上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满足《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股票变动管理等职责,是公司与上交所、香港联交所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完成聘任。董事会秘书不得无故被解聘,出现特定情形时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空缺期间由董事会指定人员代行职责,超三个月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参与相关会议,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