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规定,委员会应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勤勉尽责。每年度结束后六十日内,公司应向委员会汇报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提交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材料。委员会需审阅审计计划,与年审会计师协商审计时间安排,督促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议前,委员会应与年审会计师召开见面会,沟通审计发现问题。委员会须审阅财务会计报告,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并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委员会还需提交年审工作总结报告,对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决议,评估执业质量,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年报披露时,应同时披露委员会履职情况。委员会成员对年报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