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0月30日修订)明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公司被收购时的决策等事项进行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等职权前,也需经专门会议讨论并通过。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可采取现场、通讯或结合方式召开,须提前7天通知,紧急情况可豁免。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形成会议记录并签字确认,内容包括讨论事项、意见依据、合法合规性、表决结果等。会议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保存至少十年。细则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