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发生时须立即披露。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需建立内幕信息管理和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保密措施。信息披露可暂缓或豁免的情形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