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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新能(01108.HK):海外监管公告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证券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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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证券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证券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香港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适用人士所持公司证券及其变动行为。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关联方(如配偶、未成年子女、控制的法人等)所持本公司证券的管理。所持证券包括登记在其名下或实益持有的股份、可转换证券、衍生品及信用账户内的证券。相关人员须遵守买卖限制,禁止在敏感期交易,包括定期报告公告前、重大事项披露前后等时段。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须申报个人信息及持股变动情况,并确保申报真实、准确、完整。其所持股份实行锁定管理,每年可转让股份不超过上年末持股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买卖公司证券须提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并经指定董事确认,程序完成前不得交易。

相关人员须在买卖证券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司按规定披露。违反短线交易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追究责任,包括收益归公、处分、赔偿及法律责任。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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