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00670.HK):海外监管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30日董事会修订),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提升透明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制定,适用于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如董事会决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业绩预告等)。定期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管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重大事件发生或触及披露时点,公司应立即披露。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的,也需履行披露义务。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信息披露日常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对外报送信息管控等。内幕信息知情人须登记备案,严禁内幕交易。

制度明确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机制,适用于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等,差错情形包括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导致重大错误。公司可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措施。

公司可自愿披露与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但不得与法定披露冲突或误导投资者。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经审批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并做好登记备案。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报监管机构备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