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信息的传递、归集和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制度明确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知情人员。重大信息涵盖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经营变化、风险事项、业绩预告等可能影响股价的事项。达到规定标准的交易或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后第一时间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交书面材料。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的组织与协调。未按规定报告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公司将追究责任。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