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总经理工作制度》(2025年10月30日董事会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高级管理人员行为。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管。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刑事犯罪记录、个人债务未清偿、被证监会或交易所采取禁入或认定不适合任职措施等情形者,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在任高管出现相关违规情形的,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内解除其职务。
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由总经理提名,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任职期间出现禁止任职情形的,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解除职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内部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提请聘任或解聘部分高管,并接受董事会监督。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营、财务、重大合同等情况,遇重大事项需及时提交临时报告。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制度,讨论重大经营与管理事项,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的,依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