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冠豪高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拟定选任标准与程序,审核候选人资格,并就董事提名、高管聘任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半数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取现场、网络或电话方式召开,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提供意见。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2018年版本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