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冠豪高新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旨在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完善治理结构,提升重大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与质量。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等事项,提出建议并监督实施,制定可持续发展目标与架构,审议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需半数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会议表决可采用举手或投票方式,支持通讯表决。委员会可下设工作小组推进落实,可聘请专业机构提供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管,委员负有保密义务。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