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财务负责人行为,提升财务工作质量,强化财务监督与内部控制。制度依据《公司法》《会计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
财务负责人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裁工作,向其负责,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接受审核委员会监督。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五年以上大中型企业财务管理经验,熟悉会计准则、税务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存在违法违纪、失信、被市场禁入等情形者不得任职。
财务负责人主要职责包括: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审核财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监督资金使用与关联交易,保障财务独立性,防止控股股东侵占公司利益。其权限涵盖财务决策参与、机构人员管理、财务收支审核、风险管控、财务监督及信息化建设等。
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拟定财务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告、配合审计工作,并接受财务负责人领导与考核。
财务负责人由总裁提请审核委员会审议后报董事会决定任免,薪酬由董事会确定。子公司任免财务负责人须征询公司财务负责人意见。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须签署保密协议,离职时须接受离任审查并完成工作交接。
公司对财务负责人实行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合规性、决策、监督、制度建设等;会计机构负责人实行季度与年度结合考核。履职不当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被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警告、通报批评、调岗、降职、经济处罚乃至解除劳动合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公司保障财务人员依法履职,不得因坚持原则而受打击报复。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