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内部审计制度》,旨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审计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该制度依据《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核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核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审议审计计划与报告,督促审计计划执行,并协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机构关系。
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向审核委员会报告工作,不得隶属于财务部门或与其合署办公。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少于三人,须具备财务、审计、经营管理等专业知识,保持独立、客观、廉洁、保密。
内部审计部门职责包括:检查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财务信息真实性、合法性;协助建立反舞弊机制;定期报告审计进展;配合外部审计工作。重点审计事项包括对外投资、资产买卖、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
内部审计部门有权要求提供资料、参与经营会议、调查取证、制止违规行为、提出奖惩建议等。每季度至少向审核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前后两个月内提交。
公司应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若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应及时披露并说明整改措施。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