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规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及类别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可随时召开。
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注册资本变动、公司合并或解散、修改公司章程、审议重大资产交易及对外担保等职权。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增资、减资、合并、分立、清算、章程修改等事项需特别决议。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议案,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须提前21日(年度)或15日(临时)发出,提供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及相关资料。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组织与记录。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确保程序合法。决议公告须披露参会股东类别、表决结果等内容。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