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告,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行为,维护股东利益,提升财务信息质量。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最终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前委任。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股东会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或干预审核委员会独立履职。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须符合《证券法》规定,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内控机制、充足注册会计师资源,近三年未受证券期货相关重大行政处罚。公司可通过招标或邀请方式选聘,审核委员会负责资质审查、调研及投诉处理,并对审计工作质量进行年度评价。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满足特定条件,如原所执业质量重大缺陷、无法保障审计进度或主动辞聘。改聘时审核委员会需评估前后任事务所执业质量,股东会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公司须在公告中披露解聘原因、前后任事务所意见、审计意见类型、是否存在重大分歧、费用情况等信息。
审核委员会负责监督选聘合规性,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董事会可对责任人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不再续聘。承担审计的事务所若分包项目或出具不合格报告,经股东会决议可不再聘用。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报告的,将依法追责。本制度适用于重大资产重组等专项审计及资产评估机构选聘,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