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
重慶機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由三名或以上非執行董事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多數,並至少一名具備會計或財務管理專長。委員會主席由獨立董事擔任,負責主持工作。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一致,成員變動須符合監管要求並公告。
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例會,分別在年終和中期業績公告前舉行,亦可根據審計師建議或三分之二委員提議召開臨時會議。會議須過半數委員出席方為有效,決議須經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可採書面決議形式。
委員會主要職權包括:就外聘審計師的委任、薪酬及辭任事宜向董事會提供建議;監督審計師獨立性與審計程序有效性;審閱公司財務報表及年度、半年度、季度報告的完整性;檢討財務申報制度、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制度;協調內部審計職能運作;行使監事會職權,包括檢查財務、監督高管行為、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及提起訴訟等。
委員會有權查詢公司總經理及財務總監關於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欺詐行為等事項,並可聘請獨立法律顧問或會計師協助調查。委員會應設立舉報機制,受理財務與內控相關投訴,並保密處理。
委員會須準備報告提交董事會,並根據監管要求披露。其經費包括支付審計師費用、聘請專業顧問費用及行政支出。若董事會未採納委員會在外聘審計師上的意見,委員會須提交聲明並於企業管治報告中披露。本職權範圍由董事會解釋,修改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