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附件(修订稿))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作出海外监管公告,载列《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全文,该章程已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
公司章程明确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51,763,767元,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总数8,851,763,767股,其中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8,313,636,567股,占93.92%;境外上市外资股538,127,200股,占6.08%。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完成回购注销66,838,500股人民币普通股,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章程规定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由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职权)、党委及管理层。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设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该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章程同时明确了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职权与议事规则、董事及高管的资格与责任、利润分配、财务会计、审计、章程修改等内容。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法律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