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制度》公告,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保障独立董事履职。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须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联交所上市规则》等规定。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三分之一,且不低于三人,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未委托他人,董事会应在三十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辞职或被免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公司须在六十日内补选。
独立董事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高管任免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可行使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相关事项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工作条件及履职支持,承担其履职所需费用,并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披露履职情况。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