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自2025年10月30日起修订)
组织:董事会于2007年11月29日决议设立提名委员会(“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
成员: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命,并可由董事会全权罢免。委员会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多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成员。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董事会可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调整委员会构成。
秘书:委员会秘书由公司秘书担任。
权限:委员会有权获取外界独立专业意见以履行职责,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并应获得充足资源支持其运作。
职责: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物色合适人选提名出任董事,并提供充分履历资料供董事会及股东决策;每年检讨董事会表现、架构、人数、组成及多元化情况,协助维护董事会技能矩阵,并提出改进建议;制定并维持董事提名政策,确保程序透明公平,考虑多元化因素;评估每位董事的时间投入、贡献、履职能力、专业资格、外部职务及其他相关因素;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就董事委任、重选及继任计划(特别是董事会主席及行政总裁)向董事会提建议;定期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的目标与进展,并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支持董事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估。
会议:委员会须在股东周年大会前召开会议讨论董事委任事宜,也可按需要或由主席酌情召开额外会议。决议须经多数票通过,或以书面决议方式通过,会议可通过亲身出席、电话或视像会议举行。
记录:委员会秘书负责保存完整会议记录,初稿及最终稿应在会后合理时间内发送全体成员审阅及存档。
披露:本职权范围文件将在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公开。中英文版本如有歧义,以英文版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