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版)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公司决策机制、完善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开展工作。本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及内部审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本委员会由三名以上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人数须过半,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担任,每年在行工作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主持委员会会议并签发决议。委员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命,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本委员会职责包括:监督董事及高管履职行为;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情况;持续监督内部控制体系;检查内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师;监督外部审计师独立性与执业质量;评估员工举报机制;向董事会汇报决定与建议;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向股东会提出提案等。
本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存档。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协助,负责日常运作与支持。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