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浙江滬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海外监管公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3.10B条,载列其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供参阅。该公告同时刊载于公司网站www.zjec.com.cn。
浙商证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2日发出通知,10月28日发出补充通知,会议于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由浙商证券董事会发布,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代表董事会,浙江滬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袁迎捷签署本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