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
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起修订)
组织:董事会决议在董事会辖下成立薪酬委员会。
成员: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命,可由董事会全权罢免。委员会至少包括三名董事,大多数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主席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董事会可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规则调整委员会组成。
秘书:委员会秘书为公司秘书。
权限:委员会直接向董事会汇报,有权就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建议咨询主席及/或行政总裁;可寻求外界独立专业意见,并邀请具备相关经验的外部人士参会;应获得充足资源履行职责。
职责:向董事会建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整体薪酬政策及架构,检讨并批准管理层薪酬建议;厘定或建议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就非执行董事薪酬提出建议;参考同类公司薪酬、职责时间、集团及市场聘用条件;检讨因职务终止或丧失所支付的赔偿,确保符合合约条款且不过高;审查因董事行为失当而产生的赔偿安排,确保合理适当;确保无董事或其联系人参与自身薪酬制定;审阅或批准上市规则第十七章项下的股份计划事项;适时审阅本职权范围及委员会效益,并建议必要修订。
会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按需增加。决议须经多数票通过,或以书面决议方式通过,会议可通过亲身出席、电话或视像会议举行。
记录:秘书负责保存完整会议记录,初稿及最终稿应在会后合理时间内发送全体成员审阅及存档。
刊发:本职权范围将刊登于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