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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美国际控股(01870.HK):自愿性公告 有关就数码枢纽投资太阳能发电系统的协议备忘录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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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自愿性公告 有关就数码枢纽投资太阳能发电系统的协议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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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Acm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益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870)
自愿性公告 有关就数码枢纽投资太阳能发电系统的协议备忘录

本公告乃由益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自愿刊发,以让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了解本集团的最新业务发展。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10月10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Blooming Power Limited(“BPL”)与DCH Investment and Construction JSC(现称DCH Technology Group Joint Stock Company,“DCH”)订立的合作谅解备忘录,据此,BPL与DCH同意于越南就该数码枢纽投资、开发及营运可再生能源项目建立合作架构。

董事会欣然提供与DCH合作的最新进展。于2025年10月28日,BPL及DCH进一步订立协议备忘录(“协议备忘录”),以重申及协定(其中包括)订约方的权利及义务。于订立协议备忘录后,日期为2024年10月10日的合作谅解备忘录已被取代。

根据协议备忘录,(其中包括):
• BPL须投入100%成本,用于地面及屋顶太阳能发电系统,总容量介乎70兆瓦至100兆瓦,并须为该数码枢纽提供电力及算力资源;及
• DCH须不可撤销地承诺以每千瓦时0.055美元的固定价格购买项目产生的全部电力,自项目的商业营运日期起计为期20年。

订约方将继续磋商及协定投资结构、实施时间表及最终交易文件,并经计及适用法律及订约方各自的商业目标。

协议备忘录的条款不具约束力,用作阐明订约方有关合作的一般意向,并不对任何一方产生继续或完成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任何义务,除非及直至订约方订立最终及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且概不保证将予订立正式协议或项目将会落实或最终完成。

于本公告日期,BPL与DCH尚未就协议备忘录所述的合作订立任何正式协议。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适时就订立任何正式合作协议另行刊发公告。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益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关锦添
香港,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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