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重大事件须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或知悉后及时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配合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工作。公司应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机制,确保信息披露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