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相关人员。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或工作规程,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行为,将追究责任。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岗、停职、降职、撤职、赔偿损失及解除劳动合同。存在主观过错、打击报复、阻挠调查等情况的从重处理;能阻止后果、主动纠错或因不可抗力的可从轻处理。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报董事会批准。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